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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阅指南

为切实加强我馆图书固定资产的管理,保证书刊等广泛流通和图书资料的完整,特制定以下规定:

一、读者在借书时应认真检查所借图书有无缺页、污损现象。若发生有上述情况,可交管理员加盖章。

二、本室借阅的图书、杂志等资料,必须严加爱护,不得卷折、涂写、答题、污损、撕页或遗失,如有发生按本规定处理。

三、图书书标的完好是保证图书正常流通的重要条件。如发现有书标或损坏书标码者,丢失、损坏一个书标码罚款2元。

四、图书超期每册每天收取滞纳金0.1元。

五、遗失一般图书可按原价的2倍赔款,若遗失珍贵图书或现已无法购买到的书籍,可处以3-5倍罚款。

六、成套多卷本图书,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以上,则按整套图书现行价的1倍赔偿,剩余书刊留馆使用。

七、污损图书严重,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、保存。应购原版本书赔偿,无法偿还原书按本制度第五、第六条规定处理。污损书刊内容,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,按书刊原价的20%-60%赔偿。

八、凡按原版本图书赔偿者,被损图书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;如无法购到原版本图书,损坏图书归图书馆(室)所有。

九、读者丢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赔偿前暂停图书借阅。如发现借书证代借、转借等情况,除批评教育外,停借图书一个月。